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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卷五十二

汤斌孙之旭 陆陇其 张伯行子师载汤斌,字孔伯,河南睢州人。
明末流贼陷睢州,母赵殉节死,事具明史列女传。
父契祖,挈斌避兵浙江衢州。
顺治二年,奉父还里。
九年,成进士,选庶吉士,授国史院检讨。
方议修明史,斌应诏言:“宋史修於元至正,而不讳文天祥、谢枋得之忠;元史修於明洪武,而亦著丁好礼、巴颜布哈之义。
顺治元、二年间,前明诸臣有抗节不屈、临危致命者,不可概以叛书。
宜命纂修诸臣勿事瞻顾。
”下所司。
大学士冯铨、金之俊谓斌奖逆,拟旨严饬,世祖特召至南苑慰谕之。
时府、道多缺员,上以用人方亟,当得文行兼优者,以学问为经济,选翰林官,得陈爌、黄志遴、王无咎、杨思圣、蓝润、王舜年、范周、马烨曾、沈荃及斌凡十人。
斌出为潼关道副使。
时方用兵关中,徵发四至。
总兵陈德调湖南,将二万人至关欲留,斌以计出之,至洛阳譁溃。
十六年,调江西岭北道。
明将李玉廷率所部万人据雩都山寨,约降,未及期,而郑成功犯江宁。
斌策玉廷必变计,夜驰至南安设守。
玉廷以兵至,见有备,卻走;遣将追击,获玉廷。
斌念父老,以病乞休,丁父忧。
服阕,闻容城孙奇逢讲学夏峰,负笈往从。
康熙十七年,诏举博学鸿儒,尚书魏象枢、副都御史金鋐以斌荐,试一等,授翰林院侍讲,与修明史。
二十年,充日讲起居注官、浙江乡试正考官,转侍读。
二十一年,命为明史总裁官,迁左庶子。
二十三年,擢内阁学士。
江宁巡抚缺,方廷推,上曰:“今以道学名者,言行或相悖。
朕闻汤斌从孙奇逢学,有操守,可补江宁巡抚。
”濒行,谕曰:“居官以正风俗为先。
江苏习尚华侈,其加意化导,非旦夕事,必从容渐摩,使之改心易虑。
”赐鞍马一、表里十、银五百。
复赐御书三轴,曰:“今当远离,展此如对朕也!”十月,上南巡,至苏州,谕斌曰:“向闻吴阊繁盛,今观其风土,尚虚华,安佚乐,逐末者多,力田者寡。
尔当使之去奢返朴,事事务本,庶几可挽颓风。
”上还跸,斌从至江宁,命还苏州,赐御书及狐腋蟒服。
初,余国柱为江宁巡抚,淮、扬二府被水,国柱疏言:“水退,田可耕,明年当徵赋。
”斌遣覆勘,水未退即田,出水处犹未可耕,奏寝前议。
二十四年,疏言:“江苏赋税甲天下,每岁本折五六百万。
上命分年带徵漕欠,而地丁钱粮,自康熙十八年至二十二年,五年并徵。
州县比较,十日一限。
使每日轮比,则十日中三日空閒,七日赴比。
民知剜补无术,拌皮骨以捱徵比;官知催科计穷,拌降革以图卸担。
恳将民欠地丁钱粮照漕项一例,於康熙二十四年起,分年带徵。
”又疏言:“苏、松土隘人稠,而条银漕白正耗以及白粮经费漕賸五米十银,杂项差徭,不可胜计。
区区两府,田不加广,而当大省百馀州县之赋,民力日绌。
顺治初,钱粮起存相半,考成之例尚宽。
后因兵饷急迫,起解数多,又定十分考成之例。
一分不完,难逭部议。
官吏顾惜功名,必多苟且。
参罚期迫,则以欠作完;赔补维艰,又以完为欠。
百姓脂膏已竭,有司智勇俱困。
积欠年久,惟恃恩蠲。
然与其赦免於追呼既穷之后,何若酌减於徵比未加之先。
恳将苏、松钱粮各照科则量减一二成,定適中可完之实数,再将科则稍加归并,使简易明白,便於稽覈。
”又请蠲苏、松等七府州十三年至十七年未完银米,淮、扬二府十八九两年灾欠,及邳州版荒、宿迁九釐地亩款项,并失额丁粮,皆下部议行。
九釐地亩款项,即明万历后暂加三饷,宿迁派银四千三百有奇,至是始得蠲免。
淮、扬、徐三府复水,斌条列蠲赈事宜,请发帑五万,籴米湖广,下俟诏下,即行咨请漕运总督徐旭龄、河道总督靳辅分赈淮安。
斌赴清河、桃源、宿迁、邳、丰诸州县察赈,疏闻,上命侍郎素赫助之。
先后奏劾知府赵禄星、张万寿,知县陈协濬、蔡司霑、卢綖、葛之英、刘涛、刘茂位等。
常州知府祖进朝以失察属吏降调,斌察其廉,奏留之。
又疏荐吴县知县刘滋、吴江知县郭琇廉能最著,而徵收钱粮,未能十分全完,请予行取。
下部皆议驳,特旨允行。
斌令诸州县立社学,讲孝经、小学,修泰伯祠及宋范仲淹、明周顺昌祠,禁妇女游观,胥吏、倡优毋得衣裘帛,毁淫词小说,革火葬。
苏州城西上方山有五通神祠,几数百年,远近奔走如骛。
谚谓其山曰“肉山”,其下石湖曰“酒海”。
少妇病,巫辄言五通将娶为妇,往往瘵死。
斌收其偶像,木者焚之,土者沉之,并饬诸州县有类此者悉毁之,撤其材修学宫。
教化大行,民皆悦服。
方明珠用事,国柱附之。
布政使龚其旋坐贪,为御史陆陇其所劾,因国柱贿明珠得缓;国柱更欲为斌言,以斌严正,不得发。
及蠲江南赋,国柱使人语斌,谓皆明珠力,江南人宜有以报之,索赇,斌不应。
比大计,外吏辇金於明珠门者不绝,而斌属吏独无。
二十五年,上为太子择辅导臣,廷臣有举斌者。
诏曰:“自古帝王谕教太子,必简和平谨恪之臣,统率宫僚,专资辅翼。
汤斌在讲筵时,素行谨慎,朕所稔知。
及简任巡抚,洁己率属,实心任事。
允宜拔擢,以风有位。
”授礼部尚书,管詹事府事。
将行,吴民泣留不得,罢市三日,遮道焚香送之。
初,靳辅与按察使于成龙争论下河事,久未决。
廷臣阿明珠意,多右辅。
命尚书萨穆哈、穆成额会斌勘议,斌主濬下河如成龙言。
萨穆哈等还京师,不以斌语闻。
斌至,上问斌,斌以实对。
萨穆哈等坐罢去。
二十六年五月,不雨,灵台郎董汉臣上书指斥时事,语侵执政,下廷议,明珠惶惧,将引罪。
大学士王熙独曰:“市儿妄语,立斩之,事毕矣。
”斌后至,国柱以告。
斌曰:“汉臣应诏言事无死法。
大臣不言而小臣言之,吾辈当自省。
”上卒免汉臣罪。
明珠、国柱愈恚,摘其语上闻,并摭斌在苏时文告语,曰“爱民有心,救民无术”,以为谤讪,传旨诘问。
斌惟自陈资性愚昧,愆过丛集,乞赐严加处分。
左都御史璙丹、王鸿绪等又连疏劾斌。
会斌先荐候补道耿介为少詹事,同辅太子,介以老疾乞休。
詹事尹泰等劾介侥幸求去,且及斌妄荐,议夺斌官,上独留斌任。
国柱宣言上将隶斌旗籍,斌適扶病入朝,道路相传,闻者皆泣下。
江南人客都下者,将击登闻鼓讼冤,继知无其事,乃散。
九月,改工部尚书。
未几,疾作,遣太医诊视。
十月,自通州勘贡木归,一夕卒,年六十一。
斌既卒,上尝语廷臣曰:“朕遇汤斌不薄,而怨讪不休,何也?”明珠、国柱辈嫉斌甚,微上厚斌,斌祸且不测。
斌既师奇逢,习宋诸儒书。
尝言:“滞事物以穷理,沉溺迹象,既支离而无本;离事物而致知,隳聪黜明,亦虚空而鲜实。
”其教人,以为必先明义利之界,谨诚伪之关,为真经学、真道学;否则讲论、践履析为二事,世道何赖。
斌笃守程、朱,亦不薄王守仁。
身体力行,不尚讲论,所诣深粹。
著有洛学编、潜庵语录。
雍正中,入贤良祠。
乾隆元年,谥文正。
道光三年,从祀孔子庙。
孙之旭,字孟升。
康熙四十五年进士,官编修,改御史。
出为霸昌道,内迁左通政。
所至皆有声。
陆陇其,初名龙其,字稼书,浙江平湖人。
康熙九年进士。
十四年,授江南嘉定知县。
嘉定大县,赋多俗侈。
陇其守约持俭,务以德化民。
或父讼子,泣而谕之,子掖父归而善事焉;弟讼兄,察导讼者杖之,兄弟皆感悔。
恶少以其徒为暴,校於衢,视其悔而释之。
豪家仆夺负薪者妻,发吏捕治之,豪折节为善人。
讼不以吏胥逮民,有宗族争者以族长,有乡里争者以里老;又或使两造相要俱至,谓之自追。
徵粮立挂比法,书其名以俟比,及数者自归;立甘限法,令以今限所不足倍输於后。
十五年,以军兴徵饷。
陇其下令,谓“不恋一官,顾无益於尔民,而有害於急公”。
户予一名刺劝谕之,不匝月,输至十万。
会行间架税,陇其谓当止於市肆,令毋及村舍。
江宁巡抚慕天颜请行州县繁简更调法,因言嘉定政繁多逋赋,陇其操守称绝一尘,才幹乃非肆应,宜调简县。
疏下部议,坐才力不及降调。
县民道为盗所杀而讼其仇,陇其获盗定谳。
部议初报不言盗,坐讳盗夺官。
十七年,举博学鸿儒,未及试,丁父忧归。
十八年,左都御史魏象枢应诏举清廉官,疏荐陇其洁己爱民,去官日,惟图书数卷及其妻织机一具,民爱之比於父母,命服阕以知县用。
二十二年,授直隶灵寿知县。
灵寿土瘠民贫,役繁而俗薄。
陇其请於上官,与邻县更迭应役,俾得番代。
行乡约,察保甲,多为文告,反覆晓譬,务去斗很轻生之习。
二十三年,直隶巡抚格尔古德以陇其与兖州知府张鹏翮同举清廉官。
二十九年,诏九卿举学问优长、品行可用者,陇其复被荐,得旨行取。
陇其在灵寿七年,去官日,民遮道号泣,如去嘉定时。
授四川道监察御史。
偏沅巡抚于养志有父丧,总督请在任守制。
陇其言天下承平,湖广非用兵地,宜以孝教。
养志解任。
三十年,师征噶尔丹,行捐纳事例。
御史陈菁请罢捐免保举,而增捐应升先用,部议未行。
陇其疏言:“捐纳非上所欲行,若许捐免保举,则与正途无异,且是清廉可捐纳而得也;至捐纳先用,开奔竞之途:皆不可行。
更请捐纳之员三年无保举,即予休致,以清仕途。
”九卿议,谓若行休致,则求保者奔竞益甚。
诏再与菁详议,陇其又言:“捐纳贤愚错杂,惟恃保举以防其弊。
若并此而可捐纳,此辈有不捐纳者乎?议者或谓三年无保举即令休致为太刻,此辈白丁得官,踞民上者三年,亦已甚矣;休致在家,俨然搢绅,为荣多矣。
若云营求保举,督抚而贤,何由奔竞;即不贤,亦不能尽人而保举之也。
”词益激切。
菁与九卿复持异议。
户部以捐生观望,迟误军需,请夺陇其官,发奉天安置。
上曰:“陇其居官未久,不察事情,诚宜处分,但言官可贷。
”会顺天府尹卫既齐巡畿辅,还奏民心皇皇,恐陇其远谪,遂得免。
寻命巡视北城。
试俸满,部议调外,因假归。
三十一年,卒。
三十三年,江南学政缺,上欲用陇其,侍臣奏陇其已卒,乃用邵嗣尧,嗣尧故与陇其同以清廉行取者也。
雍正二年,世宗临雍,议增从祀诸儒,陇其与焉。
乾隆元年,特谥清献,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著有困勉录、松阳讲义、三鱼堂文集。
其为学专宗朱子,撰学术辨。
大指谓王守仁以禅而讬於儒,高攀龙、顾宪成知辟守仁,而以静坐为主,本原之地不出守仁范围,诋斥之甚力。
为县崇实政,嘉定民颂陇其,迄清季未已。
灵寿邻县阜平为置冢,民陆氏世守焉,自号陇其子孙。
张伯行,字孝先,河南仪封人。
康熙二十四年进士,考授内阁中书,改中书科中书。
丁父忧归,建请见书院,讲明正学。
仪封城北旧有堤,三十八年六月,大雨,溃,伯行募民囊土塞之。
河道总督张鹏翮行河,疏荐堪理河务,命以原衔赴河工,督修黄河南岸堤二百馀里及马家港、东坝、高家堰诸工。
四十二年,授山东济宁道。
值岁饥,即家运钱米,并制棉衣,拯民饥寒。
上命分道治赈,伯行赈汶上、阳穀二县,发仓穀二万二千六百石有奇。
布政使责其专擅,即论劾,伯行曰:“有旨治赈,不得为专擅。
上视民如伤,仓穀重乎?人命重乎?”乃得寝。
四十五年,上南巡,赐“布泽安流”榜。
寻迁江苏按察使。
四十六年,复南巡,至苏州,谕从臣曰:“朕闻张伯行居官甚清,最不易得。
”时命所在督抚举贤能官,伯行不与。
上见伯行曰:“朕久识汝,朕自举之。
他日居官而善,天下以朕为知人。
”擢福建巡抚,赐“廉惠宣猷”榜。
伯行疏请免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荒赋。
福建米贵,请发帑五万巿湖广、江西、广东米平粜。
建鼇峰书院,置学舍,出所藏书,搜先儒文集刊布为正谊堂丛书,以教诸生。
福州民祀瘟神,命毁其偶像,改祠为义塾,祀朱子。
俗多尼,鬻贫家女,髡之至千百,伯行命其家赎还择偶,贫不能赎,官为出之。
四十八年,调江苏巡抚,赈淮、扬、徐三府饥。
会布政使宜思恭以司库亏空为总督噶礼劾罢,上遣尚书张鹏翮按治。
陈鹏年以苏州知府署布政使,议司库亏三十四万,分扣官俸役食抵补,伯行咨噶礼会题,不应。
伯行疏上闻,上命鹏翮并按。
别疏陈噶礼异议状,上谕廷臣曰:“览伯行此疏,知与噶礼不和。
为人臣者,当以国事为重。
朕综理机务垂五十年,未尝令一人得逞其私。
此疏宜置不问。
”伯行寻乞病,上不许。
鹏翮请责前任巡抚于准及思恭偿十六万,馀以官俸役食抵补。
上曰:“江南亏空钱粮,非官吏侵蚀。
朕南巡时,督抚肆意挪用而不敢言。
若责新任官补偿,朕心实有不忍。
”命察明南巡时用款具奏。
伯行又疏奏各府州县无著钱粮十万八千,上命并予豁免。
噶礼贪横,伯行与之迕。
五十年,江南乡试副考官赵晋交通关节,榜发,士论譁然,舆财神入学宫。
伯行疏上其事,正考官左必蕃亦以实闻,命尚书张鹏翮、侍郎赫寿按治,伯行与噶礼会鞫,得举人吴泌、程光奎通贿状,词连噶礼。
伯行请解噶礼任付严审,噶礼不自安,亦摭伯行七罪讦奏。
上命俱解任,鹏翮等寻奏晋与泌、光奎通贿俱实,拟罪如律;噶礼交通事诬,伯行应夺官。
上切责鹏翮等掩饰,更命尚书穆和伦、张廷枢覆按,仍如前议。
上曰:“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
噶礼才虽有馀而喜生事,无清正名。
此议是非颠倒,命九卿、詹事、科道再议。
”明日,召九卿等谕曰:“伯行居官清廉,噶礼操守朕不能信。
若无伯行,则江南必受其朘削几半矣。
此互参一案,初遣官往审,为噶礼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审,与前无异。
尔等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无所疑惧,则海宇升平矣。
”遂夺噶礼官,命伯行复任。
五十二年,江苏布政使缺员,伯行疏荐福建布政使李发甲、台湾道陈瑸、前祭酒余正健,上已以湖北按察使牟钦元擢任。
未几,伯行劾钦元匿通海罪人张令涛署中,请逮治。
令涛兄元隆居上海,造海船,出入海洋,拥厚赀,结纳豪贵。
会部檄搜缉海贼郑尽心馀党,崇明水师捕渔船,其舟人福建产,冒华亭籍,验船照为元隆所代领,伯行欲穷治。
是时令涛在噶礼幕,元隆称病不就逮,狱未竟而死於家。
噶礼前劾伯行,因摭其事为七罪之一。
会上海县民顾协一诉令涛据其房屋,别有水寨数处窝藏海贼,称令涛今居钦元署中。
上命总督赫寿察审,赫寿庇令涛,以通贼无证闻;复命鹏翮及副都御史阿锡鼐按其事,鹏翮等奏元隆、令涛皆良民,请夺伯行官。
上命复审,且命伯行自陈,伯行疏言:“元隆通贼,虽报身故,而金多党众,人人可以冒名,处处可以领照。
令涛乃顾协一首告,若其不实,例应坐诬;钦元庇匿,致案久悬。
臣为地方大吏,杜渐防微,岂得不究?”既命解任,鹏翮等仍以伯行诬陷良民、挟诈欺公,论斩,法司议如所拟,上免其罪,命伯行来京。
旋入直南书房,署仓场侍郎,充顺天乡试正考官。
授户部侍郎,兼管钱法、仓场,再充会试副考官。
雍正元年,擢礼部尚书,赐“礼乐名臣”榜。
二年,命赴阙里祭崇圣祠。
三年,卒,年七十五。
遗疏请崇正学,励直臣。
上轸悼,赠太子太保,谥清恪。
光绪初,从祀文庙。
伯行方成进士,归构精舍於南郊,陈书数千卷纵观之,及小学、近思录,程、朱语类,曰:“入圣门庭在是矣。
”尽发濂、洛、关、闽诸大儒之书,口诵手抄者七年。
始赴官,尝曰:“千圣之学,括於一敬,故学莫先於主敬。
”因自号曰敬庵。
又曰:“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
老氏贪生,佛者畏死,烈士徇名,皆利也。
”在官所引,皆学问醇正,志操洁清,初不令知。
平日齮龁之者,复与共事,推诚协恭,无丝毫芥蒂。
曰:“已荷保全,敢以私废公乎?”所著有困学录、续录、正谊堂文集、居济一得诸书。
子师载,字又渠。
举人。
以父荫补户部员外郎。
雍正初,授扬州知府。
岁饥,高邮湖西民以县吏报灾轻,不得赈。
师载行部,见饥民满道,不待报而赈之。
江都芒稻闸为淮、黄,高、宝诸河入江要津,夏潦盛涨。
闸官利商人饵,谓非运使令不得启。
师载询盐艘须水六七尺,今过半,乃身往督役启闸。
其后芒稻闸属府启闭,遂以为例。
累迁江苏按察使,内擢右通政。
再迁,授仓场侍郎,命协办江南河务。
授安徽巡抚,仍命赴南河协同防护。
会河溢,夺官。
上命诛疏防同知李焞、守备张宾,使师载视行刑,毕,释之。
再起为兵部侍郎,迁漕运总督。
复授河东河道总督。
师载长於治河。
少读父书,研性理之学,高宗称其笃实。
卒,赠太子太保,谥悫敬。
论曰:清世以名臣从祀孔子庙,斌、陇其、伯行三人而已,皆以外吏起家,蒙圣祖恩遇。
陇其官止御史,而廉能清正,民爱之如父母,与斌、伯行如一,其不为时所容而为圣祖所爱护也亦如一。
君明而臣良,汉、唐以后,盖亦罕矣。
斌不薄王守仁,陇其笃守程、朱,斥守仁甚峻,而伯行继之。
要其躬行实践,施於政事,皆能无负其所学,虽趋乡稍有广隘,亦无所轩轾焉。
大家还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