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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卷十一

◎章宗三三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辛丑,宋、夏遣使来贺。
癸卯,谕有司:“凡馆接伴并奉使者,毋以语言相胜,务存大体。
奉使者亦必得其人乃可。
”乙卯,诏罢讲议所。
丙辰,如城南春水。
丁巳,并上京、东京两路提刑司为一,提刑使、副兼安抚使、副,安抚专掌教习武事,毋令改其本俗。
己未,以都南行宫名建春。
甲子,至自春水。
乙丑,宋主以祖母丧,遣使告哀。
二月己巳朔,幸建春宫。
辛巳,谕宰臣曰:“自今内外官有阙,有才能可任者,虽资历未及,亦具以闻。
虽亲故,毋有所避。
”以武卫军都指挥使乌林答天益等为宋吊祭使。
甲申,至自建春宫。
丙戌,斜出内附。
辛卯,平章政事粘割斡特剌薨。
三月戊戌,以礼部尚书张暐为御史大夫。
壬寅,复榷醋。
甲寅,如万宁宫。
丁巳,敕随处盗贼,毋以强为窃,以多为少,以有为无。
啸聚三十人以上奏闻,违者杖百。
丙寅,高丽王王皓以弟权国事,遣使奉表来告。
夏四月戊戌朔,谕有司:“宰相遇雨,可循殿庑出入。
”丙申,谕御史台曰:“随朝大小官虽有才能,率多苟简,朕甚恶之,其察举以闻。
提刑司所察廉能污滥官,皆当殿奏,余事可转以闻。
”以侍御史孙俣为宣问高丽王王皓使。
五月庚子,右宣徽使张汝方以漏泄廷议,削官两阶。
壬寅,射柳、击球,纵百姓观。
戊申,以客省使移剌郁为夏国生日使。
甲子,参知政事杨伯通表乞致仕,不许。
秋七月丙午,幸香山。
己酉,如万宁宫。
甲寅,还宫。
八月辛未,猎于近郊。
癸酉,猎于香山。
戊寅,如万宁宫。
庚辰,以护卫石和尚为押军万户,率亲军八百人、武卫军千六百人戍西北路。
癸未,还宫。
宋遣使来报谢。
九月丙申朔,天寿节,宋、夏遣使来贺。
以中都路都转运使孙铎等为贺宋生日使。
乙巳,猎于近郊。
庚戌,参知政事杨伯通再表乞致政,不许。
戊午,木波进马。
冬十月庚午,猎于近郊。
癸未,行枢密院言斜出等请开榷场于辖里袅,从之。
丁亥,定官民存留见钱之数,设回易务,更立行用钞法。
十一月丁酉,枢密使兼平章政事襄至自军,癸卯,以为尚书左丞相,监修国史。
丁未,以太常卿杨庭筠等为贺宋正旦使。
戊申,诏奖谕枢密副使夹谷衡以下将士。
辛亥,定属托法。
定军前官吏赏格。
以边事定,诏中外,减死罪,徒已下释之。
赐左丞相襄以下将士金币有差。
甲寅,冬猎。
十二月甲子朔,猎于酸枣林。
大风寒,罢猎,冻死者五百余人。
己巳,还都。
丙戌,尚书右丞嵒罢。
高丽权国事王遣使奉表来告。
四年春正月癸巳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乙巳,尚书左董师中致仕。
辛酉,监察御史姬端修以妄言下吏。
尚书左丞相襄为司空,职如故。
枢密副使夹谷衡为平章政事,封英国公。
前知济南府事张万公起复为平章政事,封寿国公。
杨伯通为尚书左丞。
签枢密院事完颜匡为尚书右丞。
二月乙丑,如建春宫春水。
己巳,还宫。
庚午,御宣华门,观迎佛。
辛未,如建春宫。
赦姬端修罪,令居家俟命。
司空襄言,西南路招讨使仆散揆治边有功,召赴阙,以知兴中府事纥石烈子仁代之。
壬申,谕有司:“自三月一日为始,每旬三品至五品官各一人转对,六品亦以次对。
台谏勿与,有应奏事,与转对官相见,无面对者上章亦听。
”乙亥,还宫。
戊寅,如建春宫。
庚辰,上谕点检司曰:“自蒲河至长河及细河以东,朕常所经行,官为和买其地,令百姓耕之,仍免其租税。
”甲申,还宫。
乙酉,以西南路招讨使仆散揆为参知政事。
起姬端修为太学博士。
如建春宫。
戊子,还宫。
三月丁酉,同判大睦亲府事宗浩为枢密使,封崇国公。
己亥,如建春宫。
遣使册王为高丽国王。
户部尚书孙铎、郎中李仲略、国子祭酒赵忱始转对香阁。
丁未,敕尚书:“官员必须改除者议之,其月日浅毋数改易。
”乙卯,尚书省奏减亲军武卫军额及太学女直、汉儿生员,罢小学官及外路教授。
诏学校仍旧,武卫军额再议,余报可。
司空襄、右丞匡、参知政事揆请罢诸路提点刑狱,从之。
戊午,雨雹。
夏四月癸亥,改提刑司为按察使司。
戊辰,如万宁宫。
壬申,左丞杨伯通致仕。
御史大夫张暐以奏事不实,追一官,侍御史路铎追两官,俱罢之。
姬端修杖七十,赎。
壬午,英王从宪进封瀛王。
诏同州、许州节度使罢兼陕西、河南副统军。
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冤狱,命奏事于泰和殿。
戊戌,命有司望祭岳渎祷雨。
己亥,应奉翰林文字陈载言四事:其一,边民苦于寇掠;其二,农民困于军须;其三,审决冤滞,一切从宽,苟纵有罪;其四,行省官员,例获厚赏,而沿边司县,曾不沾及,此亦干和气,致旱灾之所由也。
上是之。
壬寅,以兵部郎中完颜撒里合为夏国生日使。
戊申,宰臣以京畿雨,率百官请御正殿,复常膳。
不从。
尚书省奏上更定给发虎符制,著于令。
庚戌,谕宰臣曰:“诸路旱,或关执政。
今惟大兴、宛平两县不雨,得非其守令之过欤?”司空襄、平章政事万公、参知政事揆上表待罪。
上以罪己答之,令各还职。
诏颁铜杖式。
壬子,祈雨于太庙。
乙卯,更定军功赏格。
戊午,司空襄以下再请御正殿,复常膳。
不从。
庚申,平章政事夹谷衡薨。
以宿直将军徒单仲华为横赐夏国使。
六月丁卯,雨。
司空襄以下复表请御正殿,复常膳。
从之。
甲戌,以雨足,命有司报谢于太庙。
丁丑,右补阙杨庭秀言:“自转对官外,复令随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并许移检院以闻。
则时政得失,民间利病,可周知矣。
”从之。
己卯,以雨足,报祭社稷。
辛巳,遣官报祀岳渎。
癸未,奉职丑和尚进《浮漏水称影仪简仪图》。
命有司依式造之。
丁亥,定宫中亲戚非公事传达语言、转递诸物及书简出入者罪。
七月甲辰,更定尚药、仪鸾局学者格。
辛亥,敕宣徽院官,天寿节凡致仕宰执悉召与宴。
丙辰,以久雨,令大兴府祈晴。
八月己巳,猎于近郊。
壬申,猎于香山。
甲戌,以皇嗣未立,命有司祈于太庙。
丁丑,猎于近郊。
庚辰,还宫。
九月庚寅朔,天寿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己亥,如蓟州秋山。
己未,以知东平府事仆散琦等为贺宋生日使。
冬十月丙寅,至自秋山。
壬午,初定百官休假。
甲申,初置审官院。
十一月乙未,敕京、府、州、县设普济院,每岁十月至明年四月设粥,以食贫民。
丙申,平章政事张万公表乞致政,不许。
庚戌,命有司祈雪。
甲寅,定护卫改充奉御格。
以知济南府事范楫等为贺宋正旦使。
十二月己未,除授文字初送审官院。
辛酉,更定考试随朝检、知法条格。
右补阙杨庭秀请类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圣训,以时观览。
从之,仍诏增熙宗为四朝。
癸未,更定科举法。
增设国史院女直、汉人同修史各一人。
定亲军及承应人退闲迁赏格。
是月,淑妃李氏进封元妃。
五年春正月戊子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乙未,以尚书省言:“会试取策论、词赋、经义不得过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数,则阙之。
”丙申,如春水。
庚子,命左右司五日一转奏事。
辛丑,谕点检司:“车驾所至,仍令百姓市易。
”庚戌,定猛安谋克军前怠慢罢世袭制。
二月辛未,至自春水。
辛巳,有司奏:“应奉翰林文字温迪罕天兴与其兄直学士思齐同僚学士院,定撰制诰文字,合无乃避?”诏不须避,仍为定制。
闰月癸卯,定进纳粟补官之家存留弓箭制。
丁未,上与宰臣论置相曰:“徒单镒,朕志先定。
贾铉如何?”皆曰:“知延安府事孙即康可。
”平章政事万公亦曰:“即康及第,先铉一榜。
”上曰:“至此安问榜次,特以贾才可用耳!”尚书省奏:“右补阙杨庭秀言,乞令尚书省及第左右官一人,应入史事者编次日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
”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润色,付之。
三月庚申,大睦亲府进重修《玉牒》。
平章政事张万公乞致政,不许。
壬戌,命有司祷雨。
癸亥,雨。
户部尚书孙铎、大理卿完颜撒剌、国子司业蒙括仁本召对便殿。
丙寅,如万宁宫。
戊辰,定妻亡服内婚娶听离制。
亲王、宰执、百官再请上尊号。
不许。
庚午,以知大兴府事卜为御史大夫。
丙子,尚书省奏:“拟同知商州事蒲察西京为济南府判官。
”上曰:“宰相岂可止徇人情,要当重惜名爵。
此人不堪,朕常记之,止与七品足矣!”庚辰,以上京留守徒单镒为平章政事,封济国公。
辛巳,定本国婚聘礼制。
改山东东路旧皇城猛安名曰合里哥阿邻。
四月丙戌朔,文武百官再请上尊号。
不许,丙午,尚书省进《律义》。
五月乙卯朔,定猛安谋克斗殴杀人遇赦免死罢世袭制。
以雨足,遣使报祭社稷。
丁巳,定策论进士及承荫人试弓箭格。
戊午,敕来日重五拜天,服公裳者拜礼仍旧,诸便服者并用女直拜。
己未,敕诸路按察司,纠察亲民官以大杖棰人者。
乙亥,亲王、文武百官、六学各上表请上尊号。
不许。
庚辰,地震。
诏定进纳官有犯决断法。
六月乙巳,遣有司祈晴,望祭岳渎。
七月乙卯朔,以晴,遣官望祭岳镇海渎。
癸亥,定居祖父母丧婚娶听离法。
初置蒲思衍群牧。
辛未,平章政事万公特则赐告两月。
甲戌,猎于近郊。
八月壬辰,幸香山。
乙未,至自香山。
丁未,敕审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许升殿。
戊申,更定镇防军犯徒配役法。
九月甲寅朔,天寿节,宋、高丽遣使来贺。
戊午,命枢密使宗浩、礼部尚书贾铉佩金符行省山东等路括地。
己未,尚书省奏:“西北路招讨使独吉思忠言,各路边堡墙隍,西自坦舌,东至胡烈公,几六百里,向以起筑匆遽,并无女墙副堤。
近令修完,计工七十五万,止役戍军,未尝动民,今已毕功。
”上赐诏奖谕。
修《玉牒》成。
定皇族收养异姓男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减二等,立嫡违法者徒一年。
癸亥,如蓟州秋山。
冬十月庚寅,至自秋山。
庚子,风霾。
宋遣使来告哀。
辛丑,集百官于尚书省,问:“间者亢旱,近则久阴,岂政有错谬而致然欤?”各以所见对。
以礼部郎中刘公宪为高丽生日使。
丁未,猎于近郊。
以宿直将军完颜观音奴为夏国生日使。
十一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乙卯,以国史院编修官吕卿云为左补阙兼应奉翰林文字。
审官院以资浅驳奏,上谕之曰:“明昌间,卿云尝上书言宫掖事,辞甚切直,皆他人不能言者,卿辈盖不知也。
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乃是谨密,正当显用,卿宜悉之。
”以工部尚书乌古论谊等为宋吊祭使。
初定品官过阙则下制。
己巳,宋复遣使来告哀。
辛未,以殿前右副点检纥石烈忠定为贺宋正旦使。
十二月癸未朔,诏改明年为泰和元年。
以河南路统军使充等为宋吊祭使。
乙未,定管军官受所部财物辄放离役及令人代役法。
辛丑,诏宫籍监户,百姓自愿以女为婚者听。
癸卯,定造作不如法,三年内有损坏者罪有差。
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壬戌,宋遣使献先帝遗留物。
己巳,以太府监孙复言:“方今在仕者三万七千余员,而门荫补叙居三之二,诸司待阙,动至累年。
盖以补荫猥多,流品混淆,本未相舛,至于进纳之人,既无劳绩,又非科第,而亦荫及子孙,无所分别,欲流之清,必澄其源。
”乃更定荫叙法而颁行之。
尚书省奏:“今杖式轻细,民不知畏,请用大杖。
”诏不许过五分。
庚午,如长春宫春水。
辛未,上以方春,禁杀含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赏之。
甲戌,初命文武官官职俱至三品者许赠其祖。
二月壬辰,去造土茶律。
丁未,至自春水。
三月乙丑,夏国遣使来谢。
壬申,幸天长观。
癸酉,如万宁宫。
乙亥,宋遣使来报谢。
丁丑,更定镇防千户谋克放老入除格。
辛巳,敕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庙讳小字,犯者论如律。
夏四月甲辰,诏谕契丹人户,累经签军立功者,官赏恩例与女直人同,仍许养马、为吏。
五月甲寅,击球于临武殿,令都民纵观。
丙辰,枢密使宗浩罢。
壬戌,幸玉泉山。
戊寅,削尊长有罪卑幼追捕律。
以直东上阁门刘頍为横赐高丽使。
六月己卯,幸香山。
乙酉,平章政事张万公乞致仕。
不许。
辛卯,祈雨于北郊。
己亥,用尚书省言,申明旧制,猛安谋克户每田四十亩,树桑一亩。
毁树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
其田多污莱,人户阙乏,并坐所临长吏。
按察司以时劝督,有故慢者量决罚之,仍减牛头税三之一。
敕尚书省举行风俗奢僣之禁。
乙巳,初许诸科征铺马、黄河夫、军须等钱,折纳银一半,愿纳钱钞者听。
丁未,诏有司修莲花漏。
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子孙不在禁限。
甲子,谕刑部官,凡上书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乙丑,更定右选注县令丞簿格。
己巳,初禁庙讳同音字。
八月庚辰,初命户绝者田宅以三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孙。
戊子,特改授司空襄河间府路算注海世袭猛安。
乙未,至自万宁宫。
丙申,宋遣使来报谢。
壬寅,制猛安谋克并隶按察司,监察御史止按部纠举,有罪则并坐监临之官。
诏推排西、北京、辽东三路人户物力。
九月戊申朔,天寿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更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
以右宣徽使徒单怀忠等为贺宋生日使。
甲寅,如秋山。
丙子,至自秋山。
冬十月乙酉,祫享于太庙。
戊子,平章政事张万公乞致仕,不许。
壬辰,御史台奏:“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终遣官考核,然后尚书省命官覆察之。
今监察御史添设员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直、汉人各一人同往。
”从之,仍敕分四路。
丙申,御史大夫卞乞致仕,不许。
戊戌,以武卫军都挥指使司判官纳合铉为高丽生日使。
壬寅,敕有司:“购遗书宜尚其价,以广搜访。
藏书之家有珍惜不愿送官者,官为誊写。
毕复还之,仍量给其直之半。
”甲辰,以刑部员外郎完颜纲为夏国生日使。
十一月庚戌,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复请上尊号。
不许。
辛亥,敕尚书省:“凡役众劳民之事,勿轻行之。
”丁巳,谕工部曰:“比闻怀州有橙结实,官吏检视,已尝扰民,今复进柑,得无重扰民乎?其诫所司,遇有则进,无则已。
”庚申,以殿前右卫将军纥石烈七斤等为贺宋正旦使。
十二月辛巳,敕改原庙春秋祭祀称朝献。
司空襄以下复请上尊号。
诏不允,仍断来章。
丁酉,司空襄等进《新定律令敕条格式》五十二卷。
辛丑,诏颁行之。
壬寅,猎于近郊。
乙巳,初定廉能官升注格。
二年春正月丁未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乙卯,始朝献于衍庆宫。
庚申,幸芳苑观灯。
癸酉,归德军节度副使韩琛以强市民布帛,削一官,罢之。
甲戌,如建春宫。
二月戊戌,初置内侍寄禄官。
乙巳,还宫。
三月甲寅,初置宫苑司都、同监各一人。
甲子,蔡王从彝母充等太师卒,诏有司定丧礼葬仪,事载《从彝傅》。
四月庚辰,幸升国长公主第问疾。
己亥,定迁三品官格。
复扑买河泺法。
辛丑,谕御史台,诸诉事于台,当以实上闻,不得辄称察知。
癸卯,如万宁宫。
命有司祈雨。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戊申,如泰和宫。
辛亥,初荐新于太庙。
壬戌,谕有司曰:“金井捺钵不过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凉厦足矣。
若加修治,徒费人力。
其藩篱不急处,用围幕可也。
”甲子,更泰和宫曰庆宁,长乐川曰云龙。
己巳,敕御史台,京师拜庙及巡幸所过州县,止令洒扫,不得以黄土覆道,违者纠之。
六月辛卯,谕尚书省,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闻。
七月辛亥,有司奏还宫日请用黄麾仗。
不许。
乙卯,朝献于衍庆宫。
八月丙申,凤凰见于磁州武安县鼓山石圣台。
丁酉,还宫。
皇太生。
九月壬寅朔,天寿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甲寅,以拱卫直都指挥使完颜瑭等为贺宋生日使,且戒之曰:“两国和好久矣,不宜争细故,伤大体。
”癸亥,以皇子生,亲谢南北郊。
庚午,封皇子为葛王。
冬十月戊寅,报谢于太庙及山陵。
甲申,以凤凰见,诏中外。
丙戌,猎近郊。
壬辰,遣尚辇局副使李仲元为高丽国生日使。
以宿直将军纥石烈毅为夏国生日使,瀛王府司马独吉温为横赐使。
十一月甲辰,更定德运为土,腊用辰。
以西京留守宗浩为枢密使。
戊申,以更定德运,诏中外。
庚申,初命外官三品到任进表称谢。
甲子,幸玉虚观,遣使报谢于太清宫。
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千。
以武安军节度使徒单公弼等为贺宋正旦使。
戊寅,冬猎。
庚辰,报谢于高禖。
丁酉,还都。
闰月庚戌,司空襄薨。
癸丑,初命监察御史非特旨不许举官。
辛酉,遣使报谢于北岳。
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
丁卯,遣使报谢于长白山。
冬,无雪。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癸酉,遣官祈雪于北岳。
丁丑,朝献于衍庆宫。
己卯,以枢密使宗浩为尚书右丞相,右丞完颜匡为左丞,参知政事仆散揆为右丞,御史中丞孙即康、刑部尚书贾铉并为参知政事。
庚辰,如建春宫。
二月癸丑,还宫。
甲子,定诸职官省亲拜墓给假例。
三月壬申,平章政事张万公致仕。
庚辰,如万宁宫。
丁亥,定从人铜牌卖毁罪赏制。
庚寅,定职官应迁三品格,刺史以上及随朝资历在刺史以上身故者,每半年一次敷奏。
甲午,如玉泉山。
丙申,以殿前都点检仆散端为御史大夫。
四月乙巳,禘于太庙。
敕点检司:“致仕官入宫,年高艰于步履者,并听策杖,仍令舍人护卫扶之。
”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颁土龙法。
己未,命吏部侍郎李炳、国子司业蒙括仁本、知登闻检院乔宇等再详定《仪礼》。
庚申,谕省司:“宫中所用物,如民间难得,勿强市之。
”癸亥,尚书省奏,遣官分路覆实御史所察事。
五月壬申,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发三中。
四品以上官侍宴鱼藻殿。
以天气方暑,命兵士甲者释之。
丙戌,以定律令、正土德、凤凰来、皇嗣建,大赦。
辛卯,皇子葛王薨。
壬辰,定擅增减宫门锁钥罪。
丙申,作太极宫。
六月己亥,太白昼见。
壬寅,诏选聪明方正之士为修起居注。
又诘点检司,诸亲军所设教授及授业人若干,其为教何法,通大义者几人,各具以闻。
戊申,定职官追赠法,惟尝犯赃罪者不在追赠之列。
壬戌,遣官行视中都田禾雨泽分数。
七月壬申,朝献于衍庆宫。
乙亥,定大臣薨百官奉慰礼。
庚辰,猎于近郊。
丁亥,上谕宰臣:“凡奏事,朕欲徐思或如己者,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余并二十日奏之。
”八月丙辰,还宫。
庚申,命编修官左容充宫教,赐银、币。
九月丙寅朔,天寿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壬申,以刑部尚书承晖等为贺宋生日使。
戊子,以万宁宫提举司隶工部。
壬辰,诏定千户谋克受随处捕盗官公移,盗急,不即以众应之者罪有差。
召右丞相宗浩还朝。
冬十月戊戌,日将暮,赤如赭。
己亥,大风。
甲辰,申、酉间天大赤,夜将旦亦如之。
壬子,右丞仆散揆至自北边,丙辰,召至香阁慰劳之。
以尚食局使师孝为高丽生日使。
庚申,尚书左丞完颜匡等进《世宗实录》。
上降座,立受之。
壬戌,以蓟州刺史完颜太平为夏国生日使。
奉御完颜阿鲁带以使宋还,言宋权臣韩侂胄市马厉兵,将谋北侵。
上怒,以为生事,笞之五十,出为彰德府判官。
及淮平陷,乃擢为安国军节度副使。
丁卯,谕尚书省:“士庶陈言皆从所司以闻,自今可悉令诣阙,量与食直,仍给官居之。
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并三日内奏闻。
”十一月辛未,以签枢密院事独吉思忠等为贺宋正旦使。
丁丑,冬猎,以获兔,荐山陵。
甲午,诏监察等察事可二年一出。
十二月庚子,谕宰臣曰:“贺正宋使且至,可令监察随之,以为常。
”壬寅,还都。
己酉,赐天长观额为太极宫。
辛亥,诏诸亲王、公主每岁寒食、十月朔听朝谒兴、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癸丑,诏遣监察御史分按诸路,所遣者女直人,即以汉人朝臣偕,所遣者汉人,即以女直朝臣偕。
戊午,敕行宫名曰光春,其朝殿曰兰皋,寝殿曰辉宁。
大家还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