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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百官三

宗正大司农少府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
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
丞一人,比千石。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
丞一人,三百石。
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
右属宗正。
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
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
丞一人,比千石。
部丞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
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
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E05F。
导,择也。
丞一人。
右属大司农。
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
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
及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
余均输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
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丞一人,比千石。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诸医。
药丞、方丞各一人。
本注曰:药丞主药。
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御饮食。
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
本注曰:左丞主饮食。
甘丞主膳具。
汤官丞主酒。
果丞主果。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
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主苑中禽兽。
颇有民居,皆主之。
捕得其兽送太官。
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
本注曰:无员。
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
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
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
中常侍,千石。
本注曰:宦者,无员。
后增秩比二千石。
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
黄门侍郎,六百石。
本注曰:无员。
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
及诸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
小黄门,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无员。
掌侍左右,受尚书事。
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
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主省中诸宦者。
丞、从丞各一人。
本注曰:宦者。
从丞主出入从。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
丙署长七人。
皆四百石,黄绶。
本注曰:宦者。
各主中宫别处。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主中黄门冗从。
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
本注曰:宦者,无员。
后增比三百石。
掌给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掌后宫贵人采女事。
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
本注曰:宦者。
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典官婢侍使。
丞一人。
本注曰:宦者。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
丞、织室丞各一人。
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
丞一人。
本注曰:宦者。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宦者。
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
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
本注曰:宦者。
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
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
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官。
果丞主果园。
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
南园在雒水南。
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
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
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亵物。
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丞一人。
尚书令一人,千石。
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
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尚书六人,六百石。
本注曰:成帝初署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
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
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
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
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
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
本注曰:曹有三,主书。
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
凡遣使掌授节。
尚符玺郎中四人。
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符节令史,二百石。
本注曰:掌书。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
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
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
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
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
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
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
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兰台令史,六百石。
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右属少府。
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
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
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
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
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官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
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
少府本六丞,省五。
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
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
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
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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