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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蠱,文皿蟲也。
風過山也。
時之蠱,而事繫之,不可以無制,作也。
剛升而上,柔來而下,剛柔兩得其情,大通而柔伏也。
巽而上,無違迕也。
故可以造治制作,而無難也。
古之為治者,以質文相變也。
弊而更之,之謂也。
以質治者,寛而任人,親而不尊,其弊也。
野而不近,縱而難禁,故因其弊而反之以文。
以文治者,檢而有度,尊而不親,其弊也。
煩而多賊,近而無實,因其弊而更之以質。
質文更代,終則有始。
如寒暑之謝也。
甲者,制事之首也。
夫立制者,必先究前弊之由,察其中,要其終。
故先三日,以原之,然後更之,今及其先,乃及其後。
後甲三日之正,故能合其時,而當於人心也。
殷因於夏,周因於殷,故為之改命,創制天下法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風,時蠱而制事也。
君子將以振民,先有其德然後制作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有為者,臣子之職也。
受命者,承其意而損益從時,而後蠱,可幹也。
柔始受命,能終其事。
承父之後也,可謂有子矣。
考何咎乎。
臨事而專,故曰厲也。
終成其志,得无咎也。
有事之道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幹内應柔,承母之事也。
不可以自正,非所越也。
乃得中道矣。
事有順而後成者,此之謂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以剛得位,幹其事而專其任也。
專之故,小悔,終成其志,故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柔之位,而以柔處之,不能敏於事也。
是寛其事而无成也。
復命得乎,往見吝矣,終无功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柔非能幹蠱也。
事必有主之者矣,用德而不勞於力,五之謂歟。
居得中正,衆之所荷,用譽之謂也。
上九,不事王侯,髙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剛上者,主之尚也,令之源也。
終其事而不享其利,以髙尚為事,可企而則也。
不事王侯,可以尚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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