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卒;衙役。
《元典章·礼部六·僧道教门法规》:“各处僧道、衙门所设书吏、贴书、祇侯、曳剌人等,俱无定额。” 元 马致远 《荐福碑》第二折:“洒家是个曳剌,接相公来。” 元 李五 《虎头碑》第三折:“他误了限次,失了军期,差几个曳剌勾追。”按,《辽史·百官志二》:“走卒谓之拽剌。”
契丹语中指健儿、兵卒。杂剧中则多指胥吏走卒。
元.马致远《荐福碑.第二折》:「洒家是个曳剌,接相公来。」元.李直夫《虎头牌.第三折》:「他误了限次,失了军期,差几曳剌勾追。」也作「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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