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鱼符是唐代官员使用的鱼形符契。一般长约
、宽约
厘米。分左、右两半,中间有“同”字形榫卯可相契合。
隋 唐 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亦名鱼契。
隋 开皇 九年,始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唐 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隋书·高祖纪下》:“﹝ 开皇 九年闰月﹞丁丑,颁木鱼符於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唐 陆龟蒙 《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闕,曾佩鱼符管 赤城 。” 宋 司马光 《论夜开宫门状》:“若以式律言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勑鱼符。” 明 张煌言 《即事柬定西侯》诗之一:“纵有鱼符专亦得,只今岂少 信陵君 。”
唐时用为凭信的鱼形符节,以木或铜制成。
唐.陆龟蒙〈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阙,曾佩鱼符管赤城。」也称为「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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