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治之疾。 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痼,通'锢'。
不治之疾。
《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於别坊,遣医救护。”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石九·水银粉》:“经年累月,遂成废痼,其害无穷。”
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痼,通“錮 ”。
唐 柳宗元 《寄许京兆孟容书》:“今其党与幸获宽贷,各得善地,无分毫事,坐食俸禄,明德至渥也,尚何敢更俟除弃废痼,以希望外之泽哉?”参见“ 废錮 ”。
请上传符合模板格式的Excel文档
确认要删除这个文档吗?
内容已提交
释义内容已提交,百度汉语感谢您的帮助与贡献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首页 站内搜索 问题反馈 商务合作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