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把牲口租人,或代人运送货物的行业,称为「赶脚」。
谓赶着牲口驮载人、货。多属受雇性质。
《儿女英雄传》第五回:“这赶脚的营生,本来两条腿跟着四条腿跑还赶不上。” 康濯 《腊梅花·灾难的明天》:“ 祥保 !我跟你合伙先干一趟!我出牲口,你赶脚跑道,你说行不?” 浩然 《抬头见喜》:“妹子是她接来的。去那天,她故意让老二替她赶脚。”参见“ 赶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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