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谢﹑贿赠的财物。
酬谢、贿赠的财物。
《宋史·方技传下·王老志》:“ 王老志 , 濮州 临泉 人。事亲以孝闻。为转运小吏,不受赂谢。” 宋 洪迈 《容斋四笔·科举之弊不可革》:“代笔有禁也,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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