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以利用的借口;让人当作话柄。
贻:遗留;口实:话柄。指做事或说话不小心,给人家留下了话柄。
世续知其隐,言于光绪帝,谓庆宽为醇贤亲王赏识之人,父功之,子罪之,未免~。◎清·李宝嘉《南亭笔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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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钱牧斋《马遵王》:“庶可不遗人口实身。”
说话不小心,乱说一气,就可能~。
贻人口实(yí rén kǒu shí):出自《尚书·仲虺之诰》,指做事或说话不小心,给人家留下了话柄。出自 《尚书·仲虺之诰》。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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