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官方所设的当铺。
金 代官方所设的当铺。
《金史·百官志三》:“ 大定 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吏廪给之费,似可便民。卿等其议以闻。’有司奏於 中都 、 南京 、 东平 、 真定 等处并置质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副一员。凡典质物,使、副亲评价直,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计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
请上传符合模板格式的Excel文档
确认要删除这个文档吗?
内容已提交
释义内容已提交,百度汉语感谢您的帮助与贡献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首页 站内搜索 问题反馈 商务合作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