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计算其功绩以补偿其过失。
计:考定;失:过失。考定一个人的功绩以弥补其过失。
考定功绩以弥补过失。
汉.荀悦《汉纪.卷二三.孝元皇帝纪下》:「齐桓先有匡周之功,后有灭项之罪,君子计功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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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荀悦《汉纪·元帝纪》:“齐恒先有匡周之功,后有来项之罪,君子计功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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