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禁令。
《通典·刑二》:“ 文帝 太安 中,以庶士多因酒致酗讼,制禁,酿酒沽饮皆斩,吉凶宾亲则开禁,有日程。”《元典章新集·国典·诏令》:“ 燕 南、 山东 ……灾伤地面,应有河泊,无问係官投下,并仰开禁,听民採取。”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佛教断肉述义》:“ 唐 武氏 自戊戌岁五月禁天下屠杀,至庚子岁十二月始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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