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关心。
注意;关心。
《晋书·刘伶传》:“未尝厝意文翰,惟著《酒德颂》一篇。”《魏书·崔光传》:“初, 永平 四年,以黄门郎 孙惠蔚 代 光 领著作, 惠蔚 首尾五载,无所厝意。”《南史·谢弘微传》:“ 建昌 国禄本应与北舍共之,国侯既不厝意,今可依常分送。” 梁启超 《复友人论保教书》:“夫国计民命,即不厝意,试问栋折榱崩,孰免倾压。”
语出:《晋书·刘伶传》:“未尝厝意文翰,惟著《酒德颂》一篇。”《魏书·崔光传》:“初, 永平 四年,以黄门郎 孙惠蔚 代 光 领著作, 惠蔚 首尾五载,无所厝意。”《南史·谢弘微传》:“ 建昌 国禄本应与北舍共之,国侯既不厝意,今可依常分送。”
请上传符合模板格式的Excel文档
确认要删除这个文档吗?
内容已提交
释义内容已提交,百度汉语感谢您的帮助与贡献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首页 站内搜索 问题反馈 商务合作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