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当兵的义务:服~。
当兵服役;当兵的义务。
《尉缭子·战威》:“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之所励也。”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名实》:“凡遣兵役,握手送离。”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论七》:“后世兵出召募,而兵役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光荣义务。”
指战事。
《后汉书·质帝纪》:“兵役连年,死亡流离。” 宋 叶适 《故大理正知袁州罗公墓志铭》:“其在 袁州 , 开禧 兵役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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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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