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未离异的妻子而再娶。
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
明 崔时佩 李景云 《南西厢记》:“我但愿你文齐福齐,只怕你停妻娶妻,愁恨自知。”《儒林外史》第二四回:“况且你停妻娶妻,在那里骗了 卜 家女儿,在这里骗了 黄 家女儿,该当何罪!”
请上传符合模板格式的Excel文档
确认要删除这个文档吗?
内容已提交
释义内容已提交,百度汉语感谢您的帮助与贡献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首页 站内搜索 问题反馈 商务合作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