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常纲纪。
条理。
汉 贾谊 《新书·服疑》:“谨守伦纪,则乱无由生。”《元史·后妃传一·仁宗后阿纳失失里》:“上以奉宗祏之重,下以敍伦纪之常。”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伦纪所关,事干天律。” 鲁迅 《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图>》:“正如将‘肉麻当作有趣’一般,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
章炳麟 《辨诗》:“按《切韵》本考合南北正音,不失伦纪,《唐韵》因之。”
维系人伦关系的秩序和法律。
《元史.卷一一四.后妃传一.仁宗庄懿慈圣皇后传》:「上以奉宗佑之重,下以叙伦纪之常。」《儒林外史.第四八回》:「通学人要请了王先生来上坐,说他生这样好女儿,为伦纪生色。」
请上传符合模板格式的Excel文档
确认要删除这个文档吗?
内容已提交
释义内容已提交,百度汉语感谢您的帮助与贡献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首页 站内搜索 问题反馈 商务合作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