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吴郡与吴兴。
指 吴郡 与 吴兴 。
《南齐书·高帝纪下》:“二 吴 、 义兴 三郡遭水,减今年田租。”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二吴》:“ 吴郡 、 吴兴 皆有‘ 吴 ’字,自当为‘二 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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