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管之事。
谓统领其事。
由一国政府派驻外国某一城市或地区的外交官员,其任务是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在该领事区内的法律权利和经济利益,管理侨民事务等。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取其领事之号。”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随所领之事以为号也。”
谓统领其亊。
唐 薛用弱 《集异记·蔡少霞》:“玉人谓曰:‘愍子虔心,今宜领事。’” 明 刘基 《紫虚观道士吴梅涧墓志铭》:“及先生领事,乃重修三清殿。”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到了岸上来,惊动了他的本国领事打官司。” 郑观应 《盛世危言·通使》:“按泰西公例:凡通商各国,必有公使以总其纲,有领事以分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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