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因览医书而令笞刑不得于人之背部执行的典故,出自《新唐书·刑法志》,后被列入《帝鉴图说》中。
唐太宗因览医书而令笞刑不得于人之背部执行的典故,出自《新唐书·刑法志》: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藏皆近背,针灸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箠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致死?”遂诏罪人无得鞭背。 后被列入《帝鉴图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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