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间诉讼按规定缴纳的财物。后借指处理讼事。
语本《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郑玄注:'必入矢者,取其直也……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与?'又:'必入金者,取其坚也。三十斤曰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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