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获罪而株连他人。
《新唐书·蒋乂传》:“故罪止 錡 及子息,无旁坐者。”
见“旁座 ”。
旧时一人犯罪而连带处罚他的亲戚朋友。
《新唐书.卷一三二.蒋乂传》:「故罪止錡及子息,无旁坐者。」也作「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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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páng zuò【注音】ㄆㄤˊ ㄗㄨㄛˋ【条目】旁坐【引证解释】1. 一人获罪而株连他人。《新唐书·蒋乂传》:“故罪止 錡 及子息,无旁坐者。”2. 见“ 旁座 ”。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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