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改革后由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简称。
茹志鹃 《三走严庄》:“原来的地契是反动政府搞的,都不能算数,拿来一把火烧掉,人民政府重新另发土地证。”《新华月报》1951年第4期:“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是土地改革中最后的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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