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出金钱而免去赋役也。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 ”。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宋史·王安石传》:「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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