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所承担的教养婚嫁的义务
谓父母对子女所承担的教养婚嫁等义务无可避免,有如负债。
明 高明 《琵琶记·牛相教女》:“婚姻事要早谐,劝相公早毕儿女之债。”
指所承担的有关儿女的教养婚嫁等事。因无可避免,有如负债,故称。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六出》:「婚姻事,须要早谐。劝相公早毕儿女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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