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方法。适用于必须到庭的民事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与刑事诉讼拘传不同,后者是司法机关强制刑事被告人到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刑事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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