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配。
《晋书·卫瓘传》:“ 武帝 敕 瓘 第四子 宣 尚 繁昌公主 , 瓘 自以诸生之胄,婚对微素,抗表固辞,不许。”《南齐书·刘瓛传》:“﹝ 刘瓛 ﹞年四十餘,未有婚对。” 宋 郭彖 《睽车志》卷五:“女已长,婚对当及时,不宜缓也。”
婚配、结亲。
《晋书.卷三六.卫瓘传》:「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瓘自以诸生之胄,婚对微素,抗表固辞,不许。」《南齐书.卷三九.刘瓛传》:「年四十余,未有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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