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别人的烛光。指得人之惠而不费人之财。
形容极短的时光。
《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臣闻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贫人女曰:‘我无以买烛,而子之烛光幸有餘,子可分我餘光,无损子明而得一斯便焉。’”
南朝 宋 鲍照 《观漏赋》:“抚寸心而未改,指分光而永违。”
分享烛光。喻受他人之余惠也。
《史记·甘茂传》:「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贫人女曰,我无以买烛,而子之独光幸有余,子可分我余光。」
谓分阴也。
南朝宋、鲍照〈观漏赋〉:「抚寸心而未改,指分光而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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