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允婚约
谓女方接受男方求婚。
唐 李商隐 《公子》诗:“ 金唐公主 年应小,二十君王未许婚。”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结构》:“夫人之许婚, 张生 之望配, 红娘 之勇於作合, 鶯鶯 之敢於失身,与 郑恒 之力争原配而不得皆由於此。”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五》:“余第三女,许婚 戈仙舟 太僕子。”
女方应允男方的求亲而订立婚约。
《旧唐书.卷一二九.张延赏传》:「文士难犯,虽修睦于外,而蓄怒于内,今不许婚,衅未忘也,得无惧焉?」也作「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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