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造作;得:获得,取得。佛家语,指自作自受。
佛学术语,一切善行、恶行,凡自身所造之业因,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的苦、乐之结果,此又称自作自受。一般称受到自身恶业所招感之苦果,为自业自得。
《正法念处经》卷七之偈曰:“非异人作恶,异人受苦报;自业自得果,众生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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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念经》:“自业自得果,众生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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