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至清,中央行政机构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隋 唐 至 清 ,中央行政机构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秦 汉 之中央行政为九卿所分掌。 魏 晋 以后,由尚书分曹治事,曹便渐变为后来的部。 隋 初于尚书省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 唐 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 宋 沿袭未改。 元 六部归中书省管辖。 明 废中书省,六部独立,直接对皇帝负责,相沿至 清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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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从周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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