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提出)。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学校教育中,实施这方面的教育称“五爱教育”。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合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四条:“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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