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分流。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黄河》:“至大陆,又播为九,然后为逆 河 ,以与海属,非屡散裂而顺导之,莫能为功。”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黄河》:“故务壅塞居水者,最闇於用,而復二渠,则水之害去;絶 屯氏之河 ,则害作;故言 河 宜散裂、倣於 禹 迹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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