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偿还,借一还二。
《汉书·食货志上》:“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取一偿二为倍称。”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王大》:“昔日富豪以倍称之息,折夺良家子女,人无敢言者。”
借一还二,加倍偿还。
汉.鼂错〈论贵粟疏〉:「当其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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