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
《宋书·王僧绰传》:“臣谓唯宜速断,不可稽缓。”《元典章·刑部二·繫狱》:“朝廷所行政令,承受官司,稽缓不行,虽有施行不復检举,致有弛废者纠察。”《明史·李彬传》:“论功,与 旭 皆临敌稽缓,不益封。”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七:“人命至重,尔辈其慎之!稽缓仅七日,遂致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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