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上枷并受杖刑。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官再鞫而后承,罪不过枷杖,当设策使不竟其狱,无所苦也。”
请上传符合模板格式的Excel文档
确认要删除这个文档吗?
内容已提交
释义内容已提交,百度汉语感谢您的帮助与贡献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首页 站内搜索 问题反馈 商务合作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