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或失窃的财物的所有者将失物归还失主
失物或被窃财物的原主。
《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六年前也曾拾过一个卖丝官人六两多银子,等候失主来寻,还了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大凡买了贼赃,明知故买的,是与受同科;不知误买的,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
失德之君。
《管子·霸言》:“夫明王之所轻者马与玉,其所重者政与军。若失主不然,轻与人政而重予人马,轻予人军而重与人玉。”
财物失落或失窃的所有人。
《老残游记.第七回》:「失主尚未来县报案,他的手下倒已先将盗犯获住了。」
失落或失窃财物的原来拥有人。
【造句】他拾金不昧,让失主相当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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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汉语词汇,拼音为shī zhǔ,是指丢失或失窃的财物的所有者。出自《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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