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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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lù shū注音: ㄌㄨˋ ㄕㄨ繁体:录书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清会典事例·都察院十七·史书录书》:“凡红本发钞后,本科别录二通,供史官记注者曰史书,存储科署以备编纂者曰录书。”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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