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逮捕,公开宣判。
公捕公判是公开惩罚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扩大教育面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和决心。争议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及一切违法的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因此公捕公判在法学上存在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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