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封建时代由东南地区漕运京师的税粮。辛亥革命后改征货币,漕粮名存实亡。
指征收漕粮的官员。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田制三》:“ 有明 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不特折钱之布帛为银,而歷代相仍不折之穀米,亦无不为银矣。”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六:“自 康熙 以后,国大饥,则海运漕粮以賑之。”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尽管你钱债逼得紧,漕粮催得凶,还怕会还不出么!”
《醒世姻缘传》第三二回:“小米买到八两一石,那漕粮还不肯上书乞恩改了折色,把人家孩童儿女都拿了监追。”
清初由山东、河南、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安徽、辽宁等省徵收转运京师的米豆,称为「漕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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