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吏部发给官员的功过历文字、付身文书。
古代的一种身份凭证。
宋 李纲 《与吕安老提刑书》之二:“近有一项溃兵犯 瀏阳 ……遣 陈照 、 李建 等御之,已逼逐出境。杀获五十餘人,腰间得付身,皆 江西 帅司所给者,乃信传言之妄。”《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四年》:“近来军中之弊,以渐而革。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凿,无家累者焚毁,数年之间,免冒滥者多矣。”《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除教授祇受勅牒,学正受中书省札付,学録、教諭并受吏部付身。”
请上传符合模板格式的Excel文档
确认要删除这个文档吗?
内容已提交
释义内容已提交,百度汉语感谢您的帮助与贡献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首页 站内搜索 问题反馈 商务合作 关注微博